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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及物品共享平台

若有可共享之財產及物品,請將相關資訊提供總務處事務組承辦人,以利刊登相關訊息。
意者請直接與原物品所有人聯繫,物品交換完成後,請告知總務處承辦人員。
若為財產,則須依照本校財物管理辦法規定完成財產移轉手續。


共享財產及物品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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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事務組 承辦人 林小姐 分機1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