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人次: 1910

财产及物品共享平台

若有可共享之财产及物品,请将相关资讯提供总务处事务组承办人,以利刊登相关讯息。
意者请直接与原物品所有人联系,物品交换完成后,请告知总务处承办人员。
若为财产,则须依照本校财物管理办法规定完成财产移转手续。


共享财产及物品明细
This is an image
总务处/事务组 承办人 林小姐 分机1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