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公告】驗收注意事項宣導

  1. 驗收日3個工作天前,請至「線上預約系統」申請驗收。
  2. 財產類單價1萬元()以上、勞務類15萬元以上需辦理驗收。
  3. 「財產驗收單」使用保管人請親自簽名,以免財產保管有爭議。
  4. 物品4千元()以上、1萬元(不含)以下,不需預約現場驗收,照片書面驗收即可。核銷時,請於E化系統填寫驗收明細,並於驗收附件上傳3張照片(型號、正面及全景),黏存單紙本需先送至總務處承辦人辦理書面驗收作業。
如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洽詢總務處事務組黃淑惠(分機1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