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告】验收注意事项宣导

  1. 验收日3个工作天前,请至「线上预约系统」申请验收。
  2. 财产类单价1万元()以上、劳务类15万元以上需办理验收。
  3. 「财产验收单」使用保管人请亲自签名,以免财产保管有争议。
  4. 物品4千元()以上、1万元(不含)以下,不需预约现场验收,照片书面验收即可。核销时,请于E化系统填写验收明细,并于验收附件上传3张照片(型号、正面及全景),黏存单纸本需先送至总务处承办人办理书面验收作业。
如有任何相关问题,欢迎洽询总务处事务组黄淑惠(分机1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