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車輛通行證違規處理作業,敬請留意。

依據本校校園車輛出入暨安全管理辦法辦理。
校園位於山區道路,基於交通安全,校園內採不刻意攔檢方式辦理。

→取締「無通行證」使用本校出校車辨系統記錄違規以及各停車場巡檢開單辦理。
→取締其他違規事項(違規停車、未帶安全帽、超車超載等)受理校園內師生檢舉(照片/調閱監視器)開單作業。


校園車輛出入暨安全管理辦法摘要如下:

第 5 條  凡進出本校車輛行駛與停放,應遵照下列規定:
一、本校教職員工生,應辦理車輛通行證,方可進入校內停車。
二、除校內舉辦大型活動(依學校公告),各車輛均應停放停車場內。
三、除工程車、郵務車、救護車等必要車輛外,校園內道路兩旁原則禁止車輛停放。
四、車輛停放於本校各棟樓地下室停車場不應連續超過三天。
五、校內各單位若有經常性洽公之廠商,請先會辦總務處辦理洽公通行證。
六、預期來校之貴賓,由主辦單位三天前填寫貴賓車位申請單,以利大門放行及停車位之安排。
七、本校位處山區冬季多雨且易起霧,且校區道路坡度大彎道多,為確保行車安全請遵守校區速限(30公里),以免發生意外事件。
、進出校門減速慢行,並確認柵欄已開啟方可進出,撞毀柵欄應賠償使其恢復原狀。

第 6 條  車輛違規處理:

一、車輛違規之巡查及登記,委由警衛人員執行。
二、凡違反下列事項者,以違規記點處理:
(一)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
(二)超載(機車搭載2人以上、汽車超過法定搭乘人數)。
(三)車輛未依規定停放於停車區域(機車不得停放汽車停車位,大型重型機車(排氣量逾250c.c.)除外)。
(四)代替他人辦理通行證或將已辦理通行證之車輛借予他人進出校園。
(五)硬闖校區不聽制止者。
(六)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者。
(七)其他經公告禁止之行為。
三、在校期間累計三次(含)以上違規記點,不得申請通行證。
四、違規處理方式
(一)汽機車違規者,每次繳交違規處理費貳佰元。
(二)違規停放於身心障礙車位者,違規處理費依前項數額兩倍計算。
(三)學生違規者,其違規處理費每次得以愛校服務二小時代替,愛校服務內容由學務處規定之。
(四)本校教職員工之違規處理費逾期未繳納者,經通知後統一由薪資扣除;本校學生離校前應繳清違規處理費。
(五)不服取締者應繳交違規處理費,並於取締日起三日內向總務處申訴,總務處於受理申訴一周內將申訴結果通知申訴人。
五、學生違規事項,如已繳納違規處理費,依學生事務處「佛光大學學生獎懲辦法」及「佛光大學學生銷過實施要點」辦理,則可辦理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