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公告
為提供更佳教學場域品質,請各單位,依本校場地借用管理辦法第二條之一規定:
各系所、行政單位請於三天前至場地預約管理系統向總務處事務組辦理借用申請,以利總務處提前安排 設電及開門,
但借用雲起樓301、402及406、德香樓B104及懷恩館地下室研討廳,需於活動前至總務處事務組借用鑰匙Key。
場地借用辦法https://general.fgu.edu.tw/xhr/archive/download?file=6361e47d0e588f62c15e733b
總務處事務組鍾小姐分機1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