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侷限空间作业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佛光大学局限空间作业安全卫生工作守则99学年度第1次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组会议通过
108学年度第1次环境保护暨安全卫生委员会议修正通过
适用范围:本校下列场所:污水池、坑、井、人孔、涵洞、沟渠、地下水道、以及水塔内部等作业。
一、局限空间作业场所应将下列注意事项公告于入口显易见之处:(附表一)
(一)有罹患缺氧症之虞之事项。
(二)进入该场所时应采取之措施。
(三)事故发生时之紧急措施及紧急联络方式。
(四)空气呼吸器等呼吸防护具、安全带、测定仪器、换气设备、 联络设备等之保管场所。
(五)缺氧作业主管姓名。
二、至本校实施局限空间作业厂商,需提前施工前至环安组提出许可申请,并放置于作业场所告示牌处,于当日工程告一段落送环安组备查(附表二)。
三、局限空间作业前之检点项目如下:
(一)确认进出局限空间的劳工,并确实登记及点名。(附表三)
(二)于作业场所入口公告作业注意事项及禁止非从事相关工作人员擅自进入。
(三)连接局限空间配管之阀、旋塞应关闭并上锁或设置盲板及张贴标示以防误操作。
(四)确认已隔离危害源或已采必要之安全措施。
(五)作业前应予通风换气(不得使用纯氧,进行油漆工作时,应持续通风或防范中毒措施)。
(六)随时监测空气中氧气浓度及有害气体浓度(每小时监测氧气浓度应高于18%或硫化氢浓度低于10ppm以下等)。(附表三)
(七)确认空气呼吸器等呼吸防护具是否适当且具足够数量(须含救援人员),戴用输气管面罩之连续作业时间每次不得超过一小时。
(八)确认已备妥梯子、安全带及救生索等设备,并具备工作场所需求之灭火设备。
(九)确实戴用个人防护器具,包含安全帽、安全眼镜、听力防护具、防护衣、防护手套、安全鞋、气体侦测警报器、呼吸防护具等。
(十)具备随时可与外面监视人员联系之联络设备。
(十一)公告劳工周知有关紧急应变步骤及医疗救援之联系。
四、施工前检查器具及人员训练:
(一)设置局限空间缺氧作业危险场所注意事项告示牌。
(二)检查施工架及开口防护设施 (安全网安全母索)是否合格。
(三)检查并置备足够个人防护器具;如安全帽、背负式安全带及空气呼吸器或输气管面罩,以及救援设施。
(四)选用适当之通风设备;如有可燃气体存在时,应采用防爆型通风设备。
(五)检查并测试便携式个人警报器功能是否正常。
(六)使用已定期校正气体侦测仪器;随时检测氧气及有害气体之浓度。
(七)有可燃气体存在时,须使用无火花工具;如铜锤、铝合金扳手、防爆型对讲机或手机。
(八)电焊机、电缆线接线含插头插座、气体钢瓶及手提电动工具等,严禁搬入槽内使用。
(九)作业人员须接受局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训练。
五、施工中注意事项:
(一)作业人员入槽管制。
(二)确认通风良好。
(三)持续监测并确实记录。
(四)在场提出申请监督及管理。
(五)指派1人担任监视人员随时监控作业状况,如有异常,即反应有关人员并采取紧急应变措施处理。
六、施工后环境清理:
(一)高架上施工器物须收回避免掉落伤及他人。
(二)确认电源关闭,人员不在槽内及火种熄灭。
(三)清理作业环境
七、完工后作业厂商将附表三资料,厂商缴交至本校环安组留存三年备查。
八、人员发生事故时,应通知紧急应变人员及医疗人员进行抢救;应重新确认现场空气安全性或配合使用空气呼吸器,不得进入现场抢救,且应限制进入抢救人数,不得使用罹灾者之呼吸防护具。
九、本守则如有未尽事宜或法规修正时,得随时修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