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人次: 178

机构间合作、转让

实验动物机构合作、再应用、退休、康复、认养、安置指导原则

一、动物之科学应用申请时,若为机构间之合作计画,应另检附双方合作计画契约书备查。
二、所有科学应用的实验动物,应在实验前、后都被妥善照护。在实验程序结束时,应依据动物福祉和对环境
    的潜在风险,对动物的未来作出最恰当的决定,对于应用后福利受到影响的动物应予以人道处置
    
(euthanasia),如果动物要存活再应用(reuse),则应得到适合其健康状况的照顾和适应(rehabilitation),对于复
    原或退休的动物应回归或安置到合适的栖息地或安养系统
(rehabilitation, retire, resettlement)避免对动物造
    成不必要的痛苦且符合公共安全,
以满足个体动物的最大福利。

附录:

佛光大学动物科学应用机构间合作计画契约书.pdf
佛光大学动物科学应用实验动物转让同意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