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学年度第1学期教师研究室申请﹝异动﹞公告

一、本校115学年度第1学期新聘专任教师计有:人文暨社会科学学院2名、应用科技与设计学院1名。

二、各学院教师研究室之分配,以各学院集中方式考量,其分配原则如下:
  1. 人文暨社会科学学院教师依其授课地点,优先使用云起楼及德香楼研究空间。心理系暂依现况分配。
  2. 佛教学院教师,优先使用云水轩研究空间。
  3. 健康乐活暨管理学院教师依其授课地点,优先使用德香楼及海净楼研究空间。
  4. 应用科技与设计学院教师依其授课地点,优先使用云慧楼研究空间。传播系暂依现况分配。
  5. 如各学院教师研究室空间不足时,暂由总务处先行安排其他大楼空间使用,俟情况解除后,则优先调整回该学院空间。
三、依本校教师研究室分配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遇有研究室空出,应由总务处公告校内专任教师周知,有意愿更换研究室者可于期限内提出异动申请,并进行积点排序,已更动者三年内不得再提出更换申请。

四、教师欲更换研究室者,须先将现有研究室释出,与目前研究室一并供所有申请更换研究室之教师选择,依积分之高低排序,高分者可优先选择研究室。

亦即提出申请更换研究室者,若积分较低,可能无法继续使用原研究室。


五、115学年度第1学期空出之研究室空间为:
云起楼(1) A523
德香楼(10) B302-4B303-1B312-2B312-3B404-3B404-4B407-1B411-3B001B005
云慧楼(6) U311U319U325U403U425U511
海净楼(4) M109M207M209M213

六、教师研究室申请表如附件,请于
115827()前将申请表掷交总务处事务组91()公布排序结果,请申请教师于92()上午11点至云起楼107总务长室进行研究室公开分配事宜,无法亲至者,可指定委讬人办理。


七、提出申请更换者,研究室所有搬迁需由申请者自行处理,并于公告后一周内搬迁完毕,以维护新进驻教师研究室使用权益。

总务处事务组 敬启  (承办人 林静怡 / 分机1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