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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环境安全
佛光大学生理心理学实验室安全准则壹、安全卫生规定一般准则:
一、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负责人须为专任教师、研究人员、组员或技术人员。
二、 实验室每学年至少应调查实验室之本质危险因素一次,并采取有效之改善对策。
三、 实验室研究及实习作业之指导老师应负安全卫生之责。
四、 实验室对劳工及学生要严格要求遵行依照安全卫生工作守则,并由实验室负责人订定奖惩办法。
五、 实验室如有新进人员,应即循序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备,并由实验室负责人自行办理一般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贰、一般安全规定:
一、 实验室内所有安全卫生设备器具不得任意拆卸,发现被拆卸或丧失效能时,应即报告主管人员。
二、 实验室地面应保持干净,若有油类喷溅或洩漏于地面应立即清除,以免滑溜危险。
三、 实验室机器开动后操作员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场所。
四、 实验室机器仪表及动力装备等发生异状或故障时,须立即停机并在机器与电器开关处悬挂警示牌,使得进行检查、修理,以免失
误而造成意外。
五、 随时保持机器设备及工具整洁。
六、 机械或材料上面不可任意放置器具。
七、 手动工具应保持良好状态,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松动或破损,有此现象时不得使用,以确保安全,使用后应放回工具存放处。
八、 电器手动工具应绝缘良好才能使用,使用后应归纳回工具存放处。
九、 工作人员对于其所执行的制作内容(实验内容)应熟知其安全要领,以免危害发生。
十、 在工作(实验)中所产生之废料、废品、垃圾或其他杂物,应分别放置于指定地点。
十一、 进入实验室场所时,首先要了解工作环境,主管人员提示之事项应予牢记。
十二、 实验室内,所有各种挥发性药剂用毕时应即盖妥,以免产生中毒或易燃性蒸气导致火警。
十三、 实验室内所有毒性及腐蚀性之原料,应贮存安全处(抽风柜)不得随意放置。
十四、 发生火灾时应将周围机械停止运转。
十五、 实验室通道、安全门、安全梯等应维持良好状态。
十六、 实验作业完毕后须注意将门窗关闭,熄灭灯火才可离开。
附录:
佛光大学个人防护器具自动检查表.pdf
佛光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内部查核表单.pdf
佛光大学离心机械设备每年自动检查表.pdf
灭菌釜每年定期检查表.pdf
佛光大学有机溶剂作业排气装置每月检点纪录.pdf
佛光大学保健箱(急救箱)检点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