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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動物科學應用內部查核表
內部查核作業規定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對於內部查核作業職責:
(1). 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應依動物保護法規,每半年應實施內部查核一次,查核結果需呈報本校
負責人,並應視需要召開會議,做成紀錄。查核結果應列為年度監督報告之附件,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
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應保存查核結果六年以上備查。
(2). 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指引,督導該校之科學應用。
(3). 本校應建立通報與調查動物福祉事件制度,並受理該校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之動物科學應用爭議案件,
所有通報事件與矯正行動都應予以記錄。
(4). 內部查核項目至少包含:
A.軟體查核:本校政策與職責、動物健康與照護及動物飼養管理。
B.硬體查核:動物飼養區域與供應區域、儀器與設備及動物手術或實驗場所。
附錄:
動物科學應用內部查核表.pdf
佛光大學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小組
審核後計畫監控(Post-Approval Monitoring; PAM)程序
IACUC 成員或獸醫師於計畫申請書核可後,至實驗場所或動物房實地了解,研究人員是否有依計畫書執行動物實驗,尤其是關於動物福祉手術、麻醉、安樂死等及人道早期終點部份。所以IACUC委員、獸醫師、動物照護者及符合規定之工作人員均可參與 PAM,此過程也可作為一種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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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查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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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查核
- 申請書之持續複閱:比對動物實驗紀錄與實驗計畫內容、執行人員等是否與原申請書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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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查核
- 實驗區域之稽核(可視同規範要求之稽核或獨立執行稽核)
- 獸醫或 IACUC委員檢視選出之實驗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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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動物照護人員、獸醫師及IACUC委員進行動物觀察
- 觀察正進行中動物實驗過程及動物狀況
- 查核是否每日觀察接受實驗或手術後狀況之動物
- 接受外部管理部門進行查核與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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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查核
附錄 :
佛光大學審核後計畫監控(Post-Approval Monitoring)紀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