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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動物科學應用內部查核表

內部查核作業規定

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對於內部查核作業職責:
(1). 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應依動物保護法規,每半年應實施內部查核一次,查核結果需呈報本校
    
負責人,並應視需要召開會議,做成紀錄。查核結果應列為年度監督報告之附件,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
   
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應保存查核結果六年以上備查。

(2). 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指引,督導該之科學應用。
(3). 本校應建立通報與調查動物福祉事件制度,並受理該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之動物科學應用爭議案件,
    所有通報事件與矯正行動都應予以記錄。

(4). 內部查核項目至少包含:
    
A.軟體查核:本校政策與職責、動物健康與照護及動物飼養管理。
    
B.硬體查核:動物飼養區域與供應區域、儀器與設備及動物手術或實驗場所。



附錄:
動物科學應用內部查核表.pdf

佛光大學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小組
審核後計畫監控(Post-Approval Monitoring; PAM)程序

IACUC 成員或獸醫師於計申請書核可後,至實驗場所或動物房實地了解,研究人員是否有依計畫書執行動物實驗,尤其是關於動物福祉手術、麻醉、安樂死等及人道早期終點部份。所以IACUC委員、獸醫師、動物照護者及符合規定之工作人員均可參與 PAM此過程也可作為一種教育訓練
  1. PAM查核執行
    1. 書面查核
      1. 申請書之持續複閱:比對動物實驗紀錄與實驗計畫內容、執行人員等是否與原申請書相符
    2. 實地查核
      1. 實驗區域之稽核(可視同規範要求之稽核或獨立執行稽核)
      2. 獸醫或 IACUC委員檢視選出之實驗步驟
      3. 由動物照護人員、獸醫師及IACUC委員進行動物觀察
        1. 觀察正進行中動物實驗過程及動物狀況
        2. 查核是否每日觀察接受實驗或手術後狀況之動物
      4. 接受外部管理部門進行查核與評鑑。


 附錄 :
佛光大學審核後計畫監控(Post-Approval Monitoring)紀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