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办法(拟办)」原填写处变更公告

公文类别:函、令、书函
*   之前写在办法给校内长官看的拟办说明,请填写在左方签核意见栏中
填写在「办法(拟办)」字段。(请参考图示)

*「办法」:向受文者提出之具体要求无法在「主旨」内简述时,用本段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