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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校园推动委员会设置办法
佛光大学绿色校园推动委员会设置办法98.04.21 97学年度第7次行政会议通过
100.01.26 99学年度第8次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101.04.24 100学年度第11次行政会议通过
第 1 条 为达到「绿色大学」之目标,秉持着「永续发展」的概念进行校内的各类活动,订定佛光大学绿色校园推动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设置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 2 条 本会执掌如下:
一、增进环境永续发展之觉知:公开呼吁环境永续发展行为的迫切性,借以提高各单位对环境议题的重视。
二、创造校园的永续文化:鼓励参与迈向全球永续发展之教育、研究、政策拟定与资讯交流等。
三、培育具环境责任的公民:建立环境管理、永续经济发展、人口等相关专业领域之学习课程,确保大学毕业生成为具备环境素养与责任感之社会公民。
四、培养校内每一份子的环境素养:创造能让大学教职员了解并教育学生的环境教师培育课程。
五、实施生态作法:借由制订与资源保护、回收、废弃物减量等内容的相关政策担负起环境责任。
六、结合所有利害相关者的力量:支持跨领域的研究、教育、政策制订与资讯交流等,并与社区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找出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
七、以科际整合的方式进行合作:召集教职员、行政管理阶层与环境实践者共同为永续未来发展相关课程、研究、实务操作、与其馀延伸性的活动。
八、提昇中小学的能力:与中小学建立伙伴关系,借以促进跨领域教学能力之发展。
九、将服务推向全国与国际:与全国性和国际性组织合作,让大学永续发展能与世界接轨。
十、持续运动与互持:设置执行秘书处,并且在校园永续运动的过程中,彼此告知或相互扶持。
第 3 条 本会置主任委员一人,由校长兼任,置副主任委员一人,由副校长兼任,置执行祕书ㄧ人,由总务长兼任。置委员若干人,由教务长、学生事务长、各学院院长、主任秘书、图资长、研发长、人事室主任、会计主任、学生自治会会长担任;另由校长遴选本校教职员、社区代表、外聘专家若干人为委员,任期一年,并得连任。
第 4 条 本会另置工作小组,负责「绿色大学白皮书」、「年度环境报告书」撰写及本会交办事项。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事务处、总务处、秘书室、图书暨资讯处、研究发展处各推派一人为组员,并指定一人担任组长。
第 5 条 本会幕僚作业由总务处担任,负责本会各项协调、执行及追踪工作。
第 6 条 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除本会委员必须出席外,并得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列席。
第 7 条 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后,签请校长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 8 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