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侷限空間作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佛光大學局限空間作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99學年度第1次環境保護與安全衛生組會議通過
108學年度第1次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適用範圍:本校下列場所:污水池、坑、井、人孔、涵洞、溝渠、地下水道、以及水塔內部等作業。
一、局限空間作業場所應將下列注意事項公告於入口顯易見之處:(附表一)
(一)有罹患缺氧症之虞之事項。 
(二)進入該場所時應採取之措施。 
(三)事故發生時之緊急措施及緊急聯絡方式。 
(四)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安全帶、測定儀器、換氣設備、 聯絡設備等之保管場所。 
(五)缺氧作業主管姓名。 
二、至本校實施局限空間作業廠商,需提前施工前至環安組提出許可申請,並放置於作業場所告示牌處,於當日工程告一段落送環安組備查(附表二)
三、局限空間作業前之檢點項目如下: 
(一)確認進出局限空間的勞工,並確實登記及點名。(附表三)
(二)於作業場所入口公告作業注意事項及禁止非從事相關工作人員擅自進入。
(三)連接局限空間配管之閥、旋塞應關閉並上鎖或設置盲板及張貼標示以防誤操作。 
(四)確認已隔離危害源或已採必要之安全措施。 
(五)作業前應予通風換氣(不得使用純氧,進行油漆工作時,應持續通風或防範中毒措施)。 
(六)隨時監測空氣中氧氣濃度及有害氣體濃度(每小時監測氧氣濃度應高於18%或硫化氫濃度低於10ppm以下等)。(附表三)
(七)確認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是否適當且具足夠數量(須含救援人員),戴用輸氣管面罩之連續作業時間每次不得超過一小時。 
(八)確認已備妥梯子、安全帶及救生索等設備,並具備工作場所需求之滅火設備。 
(九)確實戴用個人防護器具,包含安全帽、安全眼鏡、聽力防護具、防護衣、防護手套、安全鞋、氣體偵測警報器、呼吸防護具等。 
(十)具備隨時可與外面監視人員聯繫之聯絡設備。 
(十一)公告勞工周知有關緊急應變步驟及醫療救援之聯繫。
四、施工前檢查器具及人員訓練:
(一)設置局限空間缺氧作業危險場所注意事項告示牌。
(二)檢查施工架及開口防護設施 (安全網安全母索)是否合格。
(三)檢查並置備足夠個人防護器具;如安全帽、背負式安全帶及空氣呼吸器或輸氣管面罩,以及救援設施。
(四)選用適當之通風設備;如有可燃氣體存在時,應採用防爆型通風設備。
(五)檢查並測試攜帶型個人警報器功能是否正常。
(六)使用已定期校正氣體偵測儀器;隨時檢測氧氣及有害氣體之濃度。
(七)有可燃氣體存在時,須使用無火花工具;如銅鎚、鋁合金扳手、防爆型對講機或手機。
(八)電焊機、電纜線接線含插頭插座、氣體鋼瓶及手提電動工具等,嚴禁搬入槽內使用。
(九)作業人員須接受局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訓練。
五、施工中注意事項:
(一)作業人員入槽管制。
(二)確認通風良好。
(三)持續監測並確實記錄。
(四)在場提出申請監督及管理。
(五)指派1人擔任監視人員隨時監控作業狀況,如有異常,即反應有關人員並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處理。
六、施工後環境清理:
(一)高架上施工器物須收回避免掉落傷及他人。 
(二)確認電源關閉,人員不在槽內及火種熄滅。
(三)清理作業環境
七、完工後作業廠商將附表三資料,廠商繳交至本校環安組留存三年備查。
八、人員發生事故時,應通知緊急應變人員及醫療人員進行搶救;應重新確認現場空氣安全性或配合使用空氣呼吸器,不得進入現場搶救,且應限制進入搶救人數,不得使用罹災者之呼吸防護具。
九、本守則如有未盡事宜或法規修正時,得隨時修訂之。